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深化推进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2、探索医疗救助医前、即时救助办法。
3、抓好各项日常救助和应急救助工作,科学运作镇街慈善超市,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在实物救助上的应有作用。加强避灾场所和救灾装备、救灾物资仓储建设,健全救灾工作长效机制。深化流浪乞讨人员
4、做好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强化敬老院管理和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建设。
5、情系民生,全面开创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新局面
6、开展优抚对象危旧房修建工作,解决优抚对象的临时性困难,组织好重点优抚对象疗休养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人员10名,事业人员9名,经费补贴人员3名,临时人员6名。
(三)基层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没有基层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局2018年收入35030002.92元,比2017年增加26051802.92元,因为2018年增加敬老院建设资金和增加3名退伍安置军人。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7193909.43元,比2017年减少886688.6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0460.4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164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23456.81元,资本性支出0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村委换届工作结束、区划地名工作接近尾声、退休1人和退休费由机保中心发放。
(2).2018年项目支出14081655.8元,2018年比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11536427.8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
3. 结余情况
我局2018年结余10767930.36元,比2017年增加2515282.09元,增加的原因是上级下拨的优抚和医疗救助资金多,导致结余大。
4.“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9850元,比2017年增加621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元;公务接待费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 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50元 ,比2017年增加621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元。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因公出境和国内公务接待经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三公”经费增加原因是2018年城乡低保和五保进行交叉检查和自行核查。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我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8620000元,比2017年增加7619000元,增加原因是上级下达敬老院建设资金7000000元。因工程未开工,没有支出。
2.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830000元,比2017年增加629000元,主要用于日间照料中心、医疗救助和敬老院建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敬老院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医疗救助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648元,比2017年减少941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开支减少,我单位积极压缩单位的各项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元,政府采购服务0元。2018年没有进行政府采购。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局共3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9077.8元。
城乡低保项目绩效目标:支出进度100%,做到应保尽保;
农村特困项目绩效目标:支出进度100%,做到应保尽保;
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目标:支出进度98%,做到参加救助的全部救助;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局编制汽车1辆,具体包括:救灾应急车辆1辆。
2.房屋情况
我局办公用房面积合计 270平方米,具体包括:17间办公用房和1间库房。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信息采集设备和档案柜。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