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3、承当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及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和禁牧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惜树种、珍稀野生植物的申报工作。
6、承担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简易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9、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交口县林业局下设办公室、资源林政保护股、植树造林3个行政股室。设立:林业站、防火办、林权服务中心、森林派出所、森林消防专业队5个事业编制股室。人员编制45名。其中公务员编制7名,全额事业编制20名,差额事业编制18名。
2、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2018年无基层决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收入9419780.77元,比2017年增加9526.49元,增加原因为单位职工工资晋升,收入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4692229.1 元,比2017年减少956967.1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07638.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8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766元,资本性支出0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机关养老保险中心发放。
(2)2018年项目支出6106809.67元,2018年比2017年项目支出或减少245283.33 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 、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工程监理及林业保险费用支出。
3. 结余情况
我单位2018年结余2128940元,比2017年减少1966709元,减少原因为2018年项目按支付进度拨付款。
4.“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27972元,比2017年增加2675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7972元 ,比2017年增加26752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为2018年各乡镇实施林业项目,林业局负责项目前期落实地块、作业设计、技术跟踪指导、检查验收等,野外工作增加,加之车辆陈旧维修费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
2.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825元,比2017年减少52460元。减少原因单位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规范各项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25340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元,政府采购服务2534060元。采购项目为林业保险及天然林管护巡护系统。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2018年共 3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核桃提质增效、两山造林和未成林地管护,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1400元。
两山造林绩效目标:2018年全县完成两山造林5000亩,带动全县3个乡镇6个贫困村84户贫困户169人年增收3754元。
核桃经济林提质增效绩效目标:2018年完成核桃经林提质增效管护25000亩,带动全县6个乡镇15个贫困村2412户6387人(其中:贫困户2068户,5537人)受益。
未成林地管护绩效目标:2018年完成未成林地管护52140亩,聘用全县贫困户管护44人,带动贫困人口年增收7468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编制汽车4辆,单位实有车辆8辆,其中:林业一般公务用车2辆,林业稽查用车3辆,森林派出所警车1辆,上级配备森林病虫害防治1辆,森林消防用兵车各1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房屋面积合计853平方米 ,房屋主要为单位职工办公用房。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无其他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