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全县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2、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3、开展全县救灾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调查了解灾情,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4、开展卫生救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5、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6、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培养青少年人道主义意识,弘扬红十字会的人道、奉献、博爱精神。
8、加强红十字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新组织,发展新会员。
9、发展与各地红十字会之间的友好交往,开展人道领域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10、兴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12、本单位为一级单位,无基层预单位,本次公开数据为一级预算单位数据。
(二)机构设置情况
1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交口县红十字会内设机构共两个:1、综合办公室2、业务办公室。
交口县红十字会核定编制4人,2019年末,在职人员3人。
2、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交口县红十字会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9年收入281683.12元,比2018年减少15323.06元,主要减少原因为没有车辆经费。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282184.77元,比2018年增加11429.5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4164.3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20.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资本性支出0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基本调整。
(2)2019年项目支出0元,比2018年项目支出减少4851元,主要变动原因为我单位2019年开展了卫生护理员培训,由于票据不完善未支出。
3. 结余情况
我单位2019年结余3477.35元,比2018年减少20156.65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单位支出较少,资金整合。
4.“三公”经费情况
2019 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元,较预算减少4260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达报废年限,不能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我单位2019年无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我单位2019年无相关支出。
(3)公务接待我单位2019 年无相关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比2018年减少6000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吕梁市红十字会2019年救护员培训资金直接打入我单位基本账户。
2.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比2018年减少4851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卫生护理员培训,由于票据不完善未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9年无此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9年无此项支出。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共0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编制汽车有公务用车一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0平方米,借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用房2间。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无其他主要资产。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2019年度无“三公经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无政府采购及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为空表列式。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