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因机构改革并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林权,主要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工作和配合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县自然资源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综合办公室、规划股、自然资源股),下设交易中心、执法大队、土地整理中心、测绘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七个自然资源所,其中交易中心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县自然局行政编制为6名,全额事业编制为1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5名,现有干部职工98人,其中:公务员4人、正式职工92人。
2、基层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基层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0年收入预算2972.48万元,比2019年增加1144.62万元,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多。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779.11万元,比2019年减少99.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5.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3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2).2020年项目支出2193.37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安排949万元,2020年比2019年项目支出增加1244.3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征收国有土地社保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地质灾害搬迁补助、采煤沉陷区、采煤沉陷区搬迁补助。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比2019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动。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2020年与2019年公务用车都为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预算3.7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83万元。减少的原因为财力紧张预算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共4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征收国有土地社保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地质灾害搬迁补助、采煤沉陷区、采煤沉陷区搬迁补助,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193.37万元。
1、 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绩效目标:75户农村地质灾害搬
迁。
2、沉陷区治理绩效目标:完成采煤沉陷区、采煤沉陷搬迁补助。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基本农田建设。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绩效目标:完成征收国有土地社保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预算编制汽车1辆,具体包括:1辆公务用车 。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600平方米,具体包括:办公室、会议室。
3.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