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交口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保护基本农田,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我县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监督和管理;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内设1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资源规划股、行政审批股、土地管理股、矿产管理股),下设交易中心、执法大队、土地整理中心、测绘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七个国土资源所,其中交易中心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国土局行政编制为6名,全额事业编制为1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5名,现有干部职工104人,其中:公务员6人、全额事业人员6人,经费补助人员92人。临时人员15人。
(三)资产情况
交口县国土资源2018年末共有固定资产3478806元,有一
辆公务用车。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收入10669933.84元,比2017年减少了4063566.1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9301633.84元,比2017年减少1742566.16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70315.8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0279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52元,资本性支出224972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减少。
(2).2018年项目支出2970539元,2018年比2017年项目支出减少4020261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和土地资源调查。
3. 结余情况
我单位2018年结余6885892元,比2017年减少2302208元,变动原因为项目资金结余减少。
4.“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20000元,与2017年比无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与2017年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0元,与2017年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 ,与2017年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7年比无变动。
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车辆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保有车辆1辆,2018年与2017年相比无变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开支 。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我单位无本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282709元,比2017年增加1238209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7766元,比2017年减少70534元。减少的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办公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804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元,政府采购服务8041000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共3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土地规划、评估、更新及调查,打击私挖滥采及地质灾害排查,地形航测及卫片执法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5830元。
土地规划、评估、更新及调查项目绩效目标:确保调查数据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上传的数据真实、有效。
地形航测及卫片执法项目绩效目标:无人机航测进行采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真实、有效。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编制汽车1辆,具体包括:公务用车一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600平方米,具体包括:办公用房、会议室。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通用设备215件,专用设备2件,家具、用具、装具121件。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