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起草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依照全县整体规划,编制全县供水、供热、长远规划。
1、主要履行政府投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建设方的职责,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并对投资和工程实施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控制,办理相关手续;对其它公用行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科技推广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含专项整治)项目并进行现场管理。
3、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收集相关资料。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全称为交口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位于五麟公司供热公司三楼,成立于2007年,是全额补助事业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7个,实有在编事业人员6人,经费人员2人,实有人员8人。内设办公室、安全监督股、生产运行股、监察股、计划财务股5个股室。
2、基层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基层预算单位,下辖供热有限公司、供水站属于国有企业。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0年收入预算1169.1万元,比2019年减少2911.77 万元,变动原因为减少项目支出集中供热和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以及供热供水经营亏损资金;减少退休人员一名工资及相应的各项保险人员经费支出。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65.1万元,比2019年减少16.7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一名其相对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及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经费支出减少8.9万元,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7.87万元。
(2).2020年项目支出 1104 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安排 3999万元,2020年比2019年项目支出减少 289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2019年乡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资金2895万元。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比2019年减少 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同2019年相同;公务接待费 0万元,同2019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 ,比2019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2019年相同。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此项目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此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同2019年相同。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无此项目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2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县城集中供热及供水工程,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4万元。
县城集中供热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双池、回龙、康城、温泉4个乡镇集中供热,覆盖面积率达90%.
县城集中供水项目绩效目标:有效改善全县人民的饮水安全保证安全生产质量。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预算编制汽车0辆,具体包括:一般公务用车0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150平方米(属借用下属单位供热有限公司的办公用房),具体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局长办、监察办、会议室。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通用设备:电脑3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2台。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