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交口县工商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能
(一)、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
(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三)、参与政府相关的经济活动,广泛联系各地工商界人士,开展民间外交,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指导本会直属商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六)、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服务。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市场。
(八)、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会员企业党建工作。
(九)、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及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投身光彩事业。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交口县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属行政群团组织正科级机构,核定行政编制3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交口县工商联本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2021年收入预算4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支出预算4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2020年相比减少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0年相比减少4.27万元;项目支出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变动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有调动,开支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支预算。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
1.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的计划。
2.2021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接待费。
3.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无公车。
4.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交口县工商联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69万元,包括工商联1个行政单位。较2020年年初预算3万元增加0.69 万元,原因是建党100周年活动增加,开支增多。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交口县工商联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交口县工商联不涉及绩效管理项目。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交口县工商联2021年不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交口县工商联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0辆,车辆实有数0辆。
2.房屋情况:交口县工商联单位办公用房面积30平方米。
3.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无其他国有资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市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市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