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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地震局2018年单位决算公开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9-18 11:49 来源:交口县财政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监测预报。 强化基础建设,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水平。 

  2、应急救援。 严格措施落实,不断提升地震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交口县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及乡镇、学校、重点企业及各村委全部制定了《地震应急预案》,并经县地震局审批、备案,完善应急救援设备。  

  3、震害防御。震害防御工作是县级地震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灾害预防任重道远。工作大致分为五个类别:一、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及工程监管;二、创建农村民居示范工程; 

  4、宣传教育。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实施宣传教育。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交口县地震局于2007年7月组建,正科建制,编制8人,现有在岗人员8人,党员6人,设有一室三股一队,办公室、应急救援股、监测预报股、震害防御股股、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着全县的防震减灾任务。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收入602410.52元,比2017年减少 201300  元,减少原因为有崔志伟、王晓芳人员调出相对应的工资、社保的减少。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 625395.52元,比2017年减少199404.4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4429.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21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资本性支出0元。基本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崔志伟、王晓芳人员调出相对应的工资、社保的减少。 

  (2).2018年项目支出32754元,2018年比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1065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防震减灾专项业务经费。 

  3. 结余情况 

  我单位2018年结余0元,比2017年减少22985元,2017年结余为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经费已支出未结算部分,2018年年初全部结算支出。 

  4.“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元;公务接待费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   0元,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   0元,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12元,比2017年减少  21214元。因人员减少带来的公用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部门(单位)共1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监测预报工作、震害防御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54元。2018年绩效目标全部完成,资金完全使用到位。 

  (1)监测预报工作:保证了两台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及时收集整理,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分管领导、助理员、宏观测报员、知识宣传员和灾情速报员群测群防,保证了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运行;7个乡镇宏观测报点坚持了“日记录、月上报”制度,同时坚持月会商报告。到目前为止未发生破坏观测环境事件,地震监测台站运行环境良好,进一步完善了地震信息平台,实现市县观测数据整合与共享。 

  (2)震害防御工作:一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行了承诺制,限期办理手续,2018年共审批建设工程11项。 

  (3)宣传教育工作:5月12日是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交口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为做好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多家单位联合开展了全国科普日宣传教育活动,我局积极进行了防震减灾的宣传工作。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部门(单位)编制汽车0辆。 

  2.房屋情况 

  我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0平方米。办公用房使用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部门(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交口县地震局2018年单位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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