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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10-11 10:40 来源:交口县财政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

一、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收出决算总表

二、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收入决算

三、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支出决算

四、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出决算总表

五、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六、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说明

二、2021年度部门支出决算说明

三、2021年度结余情况

“三公”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

、绩效管理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部分附件

附件1: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一、本部门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夜间建筑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对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政处罚权;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路、楼群院落、店外无照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主干道路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以及其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活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县人民政府依法交办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交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于2005年4月成立,属于政府直属的全额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26人,现有在册管理人员37人,内设办公室、法规股、督查股、宣教股、执法处理中心、河道办、计财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牌匾管理办、环卫中心、路灯所十二个股室。下辖交口县城市环卫有限公司,属公益性公司性质固定资产共计470.803万元。

2、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

见附表1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说明

我单位2021年收入733.42万元,比2020减少1622.0954万元,较上年减少221%,减少原因2021年7月交口县机构改制将交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并入住建局,下半年未拨付经费支出

二、2021年度部门支出决算说明

1、2021年基本支出366.19万元,比2021年预算批复基本支出341.22万元增加24.97万元,较本年预算批复增加6.8%,增加原因为人员待遇提高;比2020年减少60.2274万元,较上年减少16.4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万元,资本性支出0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7月交口县机构改制将交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并入住建局,下半年未拨付经费支出

2、2021年项目支出390.16万元,比2021年预算批复项目支出550万元减少159.84万元,较本年预算批复减少40.96%,减少原因为2021年7月交口县机构改制将交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并入住建局,下半年未拨付经费支出2021年比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488.0652万元,较上年减少125.09%。项目支出减少原因:2021年7月交口县机构改制将交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并入住建局,下半年未拨付经费支出

3、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185.43万元,比2020减少912.57万元,较上年减少492.13%,减少原因2021年7月交口县机构改制将交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并入住建局,下半年未拨付经费支出。

我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85.43万元,比2020减少691.0772万元,较上年减少372.68%,减少原因2021年7月交口县机构改制将交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并入住建局,下半年未拨付经费支出

三、2021年度结余情况

我单位2021年结余0元。变化原因:2021年财务系统使用一体化系统,年底零结余。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21“三公”经费支出0元,比2020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元;公务接待费02020年增加或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单位无此项收入

六、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元,政府采购工程0元。较2020年减少51.289元,较上年减少100%,减少原因:2021年“两节”期间未进行街区灯饰亮化项目费用51.289万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共1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县城环境卫生经费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95万元。

县城环境卫生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一年来,我们以“五城联创”为推手,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为目标,全面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每日组织生活垃圾的清扫、清倒、清运工作,全年共计完成清扫面积1475740㎡,整顿乱摆乱设摊点及占道经营240家;清理乱喷、乱涂小广告67000余条;集中进行户外广告综合治理,规范龙泉街、云梦街、一广场及周边的各类广告牌匾的设置和悬挂,对各大街交通标线、停车位进行喷划,美化街道,促进交通秩序根本好转。同时每年年初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年初预算全年支出,按季度申请资金,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有效控制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县城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提高县城居民生活环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决算编制汽车2辆,具体包括:公务用车两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占用其他单位办公用房面积437.85㎡。 。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2021年年底固定资产总计470.803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类 64间,62.1元;通用设备类52件,233.997元;专用设备11件,148.366;家具、用具、装具491件,26.34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市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市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第五部分  附件

后附。

附件1: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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