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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9-18 12:09 来源:交口县财政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夜间建筑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对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政处罚权;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路、楼群院落、店外无照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主干道路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以及其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活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县人民政府依法交办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山西省交口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于2005年4月成立,属于政府直属的全额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26人,现有在册管理人员39人,内设办公室、法规股、督查股、宣教股、执法处理中心、河道办、计财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牌匾管理办、环卫中心、路灯所十二个股室。下辖交口县城市环卫有限公司,属公益性公司性质,固定资产共计3640318元。 

  2、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无。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收入13418900.04元,比2017年增加70367.26元,增加原因单位职工薪资提高。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3639903.04元,比2017年减少1136664.74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44212.0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229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400元,资本性支出0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减少,拆迁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2).2018年项目支出10786612元,2018年比2017年项目支出减少2604181.9元。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交口县垃圾中转站已完工,本年支付工程款和设备款比上年少。 

  3. 结余情况 

  我单位2018年结余567660元,比2017年减少981485元,减少原因:交口县垃圾中转站工程于2018年1月22日完成审计工作,支付上年结转资金824000元。 

  4.“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30262元,比2017年减少833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元;公务接待费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62元,比2017年减少 8338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财政制度,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22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元,政府采购服务222000元。较2017年减少54000元,减少原因: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置项目环评验收资金少于去年垃圾桶及街道标线资金。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共1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县城环境卫生,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3651元。 

  县城环境卫生绩效目标: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主要负责县城路灯电费及环卫公司的业务,保证县城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提高县城居民生活环境,资金测算标准及过程是年初预算全年支出,按季度申请资金,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有效控制资金使用情况,该项目资金来源全额县财政配套,清扫保洁面积1375775平方米,河道保洁面积为162204平方米,人均清扫保洁面积8269平方米,服务县城4万人。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决算编制汽车2辆,具体包括:公务用车两辆。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占用其他单位办公用房面积437.85㎡。 。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2018年年底固定资产总计3320180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类 64间,573000元;通用设备类51件,2335120元;专用设备8件,148660元;家具、用具、装具491件,263400元。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附件:山西省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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