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主要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夜间建筑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对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政处罚权;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路、楼群院落、店外无照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主干道路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以及其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活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县人民政府依法交办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山西省交口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于2005年4月成立,属于政府直属的全额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管理人员39人,退休人员5人,内设办公室、法规股、督查股、宣教股、执法处理中心、河道办、计财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牌匾管理办、环卫中心、路灯所十二个股室。下辖交口县城市环卫有限公司,属公益性公司性质。固定资产共计3640318元。县城环境卫生绩效目标: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主要负责县城路灯电费及环卫公司的业务,保证县城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提高县城居民生活环境,资金测算标准及过程是年初预算全年支出,按季度申请资金,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有效控制资金使用情况,该项目资金来源全额县财政配套,清扫保洁面积1375775平方米,河道保洁面积为162204平方米,人均清扫保洁面积8269平方米,服务县城4万人。
(三)基层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基层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收入金额为1971.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4.8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636.8万元。本年年初预算数1358.8442万元,减少原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未下达指标。较2016年减少604.4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交口县垃圾中转站已完工,绩效目标:工程土建中标价498.5893万元,设备采购中标价556万元,主要用途提高我县城镇垃圾转运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资金使用情况工程总价1054.5893万元,中央配套750万元,已申请支付工程款及设备款667.6万元,剩余工程款304.5893万元,前期费5.85元,土方及道路连接17.233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配套750万元,其余由县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本项目共包括两座垃圾转运站,1#转运站位于交口县碾子沟国税局北侧,2#转运站位于交口县水头村斜曲沟。建设规模均为100t/d,日处理垃圾100吨。
(二)支出情况
1.2017年支出179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66万元,比2016年增加3.1万元 ,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正常工资调资和社会保障缴费相应增加。 2017年我单位工资福利支出是364.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11万元。
2.2017年项目支出1339.08万元,比2016年项目支出减少225.08万元,减少原因垃圾中转站建设已完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320.16万元。
3.2017年总支出1971.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16.7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66万元,项目支出1339.08万元。比2016年减少361.36万元,减少原因:交口县垃圾中转站已完工,绩效目标:工程土建中标价498.5893万元,设备采购中标价556万元,主要用途提高我县城镇垃圾转运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资金使用情况工程总价1054.5893万元,中央配套750万元,已申请支付工程款及设备款667.6万元,剩余工程款304.5893万元,前期费5.85元,土方及道路连接17.233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配套750万元,其余由县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本项目共包括两座垃圾转运站,1#转运站位于交口县碾子沟国税局北侧,2#转运站位于交口县水头村斜曲沟。建设规模均为100t/d,日处理垃圾100吨。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3.86万元,本年年初预算数4万元,较2016年减少0.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无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无增长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6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财政制度,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结余19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117.29万元,减少原因:上年结转河道清淤及污水管网治理经费19万元,本年无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8.29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117.37万元,减少原因:支出河道清淤及污水管网治理经费18.29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五)其他说明
1.车辆情况
我单位决算编制汽车2辆,具体包括:公务用车两辆。
2.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27.6万元,年初预算30万元,较2016年增加27.6万元,增加原因:县城街道标线及垃圾桶购置。
3.房屋情况
我单位占用其他单位办公用房面积437.85㎡。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单位本年固定资产价值3640318元,无增长变化。
5.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共1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工程土建中标价498.5893万元,设备采购中标价556万元,主要用途提高我县城镇垃圾转运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资金使用情况工程总价1054.5893万元,中央配套750万元,已申请支付工程款及设备款667.6万元,剩余工程款304.5893万元,前期费5.85元,土方及道路连接17.233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中央配套750万元,其余由县财政配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本项目共包括两座垃圾转运站,1#转运站位于交口县碾子沟国税局北侧,2#转运站位于交口县水头村斜曲沟。建设规模均为100t/d,日处理垃圾100吨。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