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审核批复单位的年度预算。
2、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3、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4、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行政、政法、教育体育、科学、文化等支出。
5、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建议;参与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7、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8、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9、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的监督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监督,提高其使用效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10、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交口县财政局是交口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宏观调控的综合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19个职能股室、中心。下设2个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局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局机关股室、中心有: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农财股、行财股、社保股、教科文股、企业股、经建股、会计股、监察股、采购办、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工资中心、煤炭基金管理中心、财政稽核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为:交口县会计管理中心、交口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局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交口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收入8452156.58元,比2017年增加493780.82元,主要是项目评审费增加。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基本支出6171523.49元,比2017年减少426632.31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18770.5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0330.9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52元,资本性支出70870元。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减少。
(2).2018年项目支出2518210元,2018年比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134742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投资评审费。
3. 结余情况
我单位2018年结余656176.09元,比2017年减少237576.91元,主要是因为本年投资项目评审费结余小于上年结余。
4.“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41403元,比2017年增加281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元;公务接待费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03元 ,比2017年增加2819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2018年公务性出差相对增多。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收入。
2.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1200.91元,比2017年增加359052.91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2018年办公经费、维修费用支出较多。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9979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660450元,政府采购服务337500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共 0 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管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决算编制汽车2辆,实有2辆,具体包括:一般公务用车2辆,晋JA7017,晋JGW005。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位于云梦街6号,办公用面积未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以及桌子、椅子等家具用具。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