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问题十一对应市方案第27项)
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我县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问题十一对应市方案第2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防控。督察发现,吕梁市不少养殖场、养殖户分布在河岸两侧,部分畜禽粪便未能收集处理,随雨水进入河道或渗入地下,污染水体隐患大。特别是文水县有3000多家养牛户,养殖规模约26万头,每年产生粪便230余万吨,其中90余万吨尿液收集治理成效不高,养牛场周边污水坑随处可见;石楼县、交口县、柳林县、方山县等,均存在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问题。
二、整改措施
1.以县域内河流一公里范围内村庄为重点,组织开展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畜禽养殖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全面排查、分类整治、长效监管,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2.提高畜禽养殖业资源化利用水平及污染防治水平,完成市级下达的2024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以上的任务要求。
3.定期不定期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开展监督检查,对畜禽粪污未利用或处理不合规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畜禽粪污乱排乱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查处。坚决杜绝畜禽养殖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排入河或超标排污。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以县域内河流一公里范围内村庄为重点,以通过全面排查、分类整治、长效监管,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2.已提高了对畜禽养殖业资源化利用水平及污染防治水平,已完成对市级下达的2024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以上对任务要求。
3.定期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开展监督检查,对畜禽粪污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杜绝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排入河或超标排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 4 月 29 日至2026年 5 月 8日,共10天)向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 马云福
固定电话:0358-5422173
电子邮箱:lljkhbj@163.com
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 4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