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6〕执法 -003-1 号 (交)应急罚〔2026〕执法 -003-2 号 (交)应急罚〔2026〕执法 -003-3 号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6-04-23 14:50 来源: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6〕执法 -003-1 号

被处罚单位:山西木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 27 号万邦国际 835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梓哲 职务: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030000 联系电话:13*******4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 24 分许,你公司承包的交口县水头镇丰泰巷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期间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 1 名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186 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交口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交口县丰泰巷、河东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

主要证据包括:证据 1:企业资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明细表);证据 2:调查询问笔录 2 份(赵杰、刘学东);证据 3:《交口县丰泰巷、河东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证据 4:《交口县丰泰巷、河东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 95 条 B 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处人民币 600000 元(陆拾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续页收入归集账户 ,账号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所列缴款方式缴纳)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离石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6〕执法 -003-2 号

被处罚人:赵杰

性别:男

年龄:31

身份证号:14**************10

家庭住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镇丈子头村 38 号

邮政编码:030000 联系电话:15*******77

所在单位:山西木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总经理(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 27 号万邦国际 835 室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 24 分许, 山西木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交口县水头镇丰泰巷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期间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 1 名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186 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交口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交口县丰泰巷、河东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个人对公司项目日常管理不够、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主要证据包括:证据 1:企业资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明细表);证据 2:调查询问笔录 2 份(赵杰、刘学东);证据 3:《交口县丰泰巷、河东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证据 4:《交口县丰泰巷、河东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94 条 A 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处人民币 17920 元(壹万柒仟玖佰贰拾元续页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账号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所列缴款方式缴纳)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离石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6〕执法 -003-3 号

被处罚人:刘学东

性别:男

年龄:57

身份证号:13**************13

家庭住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万马仕 2707 号

邮政编码:030000 联系电话:15*******49

所在单位:山西木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项目劳务负责人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 27 号万邦国际 835 室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 24 分许, 山西木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交口县水头镇丰泰巷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期间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 1 名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186 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交口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交口县丰泰巷、河东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个人对现场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擅自作业行为的发生,对本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主要证据包括:证据 1:企业资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明细表);证据 2:调查询问笔录 2 份(赵杰、刘学东);证据 3:《交口县丰泰巷、河东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证据 4:《交口县丰泰巷、河东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2 条 A 档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处人民币 10290 元(壹万零贰佰玖拾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续页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账号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所列缴款方式缴纳)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离石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