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自然资告字〔2026〕1号
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2月6日)议定:启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水头棚户区3宗国有土地收储及1宗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其中1宗原劳动保险事业所用地用于建设公益小学。我局启动县政府收储原交口县劳动保险事业所用地国有建设用地2235.53㎡(合3.3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收回储备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原劳动保险事业所办公场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项目位置:交口县水头镇水头棚户区
宗地四至:
•东邻空地(水头村)、南邻空地(水头村)、西邻交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邻空地(水头村)。
•面积:2235.53㎡(合3.35亩)。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四海通〔2025〕测字第018号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价值
土地收回储备成本:人民币15.87万元。
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价值15.87万元土地使用权。
交口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核减15.87万元资产,作为财务处理。
三、公告期限自公示时间起7个工作日。
四、异议提出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相关意见及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报请县政府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六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