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交自然资告字〔2025〕5号
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第77次常委会议纪要(2025年6月12日)议定:“原则同意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的启动对迎宾南苑棚户区建设项目约10亩国有建设用地的收储程序”,我局启动收回储备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迎宾南苑部分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收回储备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迎宾南苑部分土地使用权
一、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项目位置:交口县水头镇水头村迎宾南苑
宗地四至:
• 东邻: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润泽苑,
• 南邻:南环路,
• 西邻: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苑路,
• 北邻: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苑。
• 面积:6301.71平方米(合9.45亩)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四海通〔2025〕测字第027号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价值
土地收回储备成本:人民币356.7万元。
县人民政府有偿收回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56.7万元土地使用权。
县人民政府支付交口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356.7万元,用于重新开发建设。
三、公告期限自公示时间起7个工作日。
四、异议提出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相关意见及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报请县政府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