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应急罚〔2025〕执法 -015-1 号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12-17 11:20 来源: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被处罚单位:交口县增翼选矿有限公司

地     址:交口县温泉乡郭家掌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瑞军     职务: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0324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 年 7 月 15 日,交口县应急管理局执法队收到移送案件:《交口县增翼选矿有限公司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案》。2025 年 7 月 23 日,交口县应急管理局执法队对增翼选矿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该企业存在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及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 号)违法行为[裁量基准]第九项 A 阶次 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 12000 元(壹万贰仟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账号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所列缴款方式缴纳)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离石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