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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应急罚〔2025〕执法 -020-1 号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12-17 10:45 来源: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被处罚人:冯宝明

性别:男       年龄:58

邮政编码:032400 

所在单位:交口县锦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职务: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交口县桃红坡镇侯家坪村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 年 10 月 15 日,交口县应急管理局冶金二股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冲天炉维修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情形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证据包括:证据 1:企业资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任命文件、)证据 2:询问笔录二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证据 3:案件移送表及附件(关于对交口县锦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函(交应急函【2025】45 号)、现场检查记录(交应急现记[2025]JY-002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交应急责改[2025]JY-002 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存在爆炸风险的,应当采取取消除或者控制措施,相关电气设施设备、照明灯具、应急救援装备等应当符合防爆安全要求。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部门规章】《工贸企业续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 214,阶次 A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账号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所列缴款方式缴纳)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离石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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