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自然资告字〔2025〕3号
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2月6日)议定:同意启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水头棚户区3宗国有土地收储及1宗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我局启动收回储备交口县水头镇镇政府原办公场所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关于收回储备交口县水头镇镇政府原办公场所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项目位置:交口县水头镇原办公场所
宗地四至:
• 东邻:交口县水头镇人民政府东区,
• 南邻:空地(水头村),
• 西邻:交口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 北邻:交口县水头镇人民政府、空地(水头村)。
• 面积:833.81㎡(合 1.25亩))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四海通〔2025〕测字第031号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价值
土地收回储备成本:人民币54.62万元。
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你公司价值54.62万元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公益幼儿园。
水头 镇人民政府核减54.62万元资产,作为财务处理。
三、公告期限自公示时间起7个工作日。
四、异议提出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相关意见及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报请县政府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〇二五年
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