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L1008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1.该公司1.2万千瓦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2.1.8万千瓦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未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未开始背压式机组改造。
3.排污许可证填报不规范。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一栏填报有1号、2号、3号机组,1号机组。
二、整改措施
该公司1.2万千瓦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取得核准批复文件;已按照(吕政办发[2022]53号文)对兴华科技1.8万千瓦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施行拆除处置;该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已更换排污许可证。
三、整改完成情况
该机组已取得核准批复文件(吕审批发[2025]180号),兴华科技自备电厂在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范围内,符合豁免政策第五条,“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按照(吕政办发[2022]53号文)对兴华科技1.8万千瓦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施行拆除处置;该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已更换排污许可证。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2日,共10天)向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 刘俊生
固定电话:0358-5422173
电子邮箱:lljkhbj@163.com
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