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交口县磊恒石料厂越层开采石灰岩案处理情况》(交自然资罚字〔2024〕10号)的公示
被处罚单位:交口县磊恒石料厂
地 址:交口县水头镇舍则沟村大南沟
主要证据: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照片等为证.
违法事实:2024年5月28日,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交口县磊恒石料厂疑似存在越层开采行为,立即对该厂越层开采行为立案调查,根据山西山和地理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勘测提交的勘测报告,该厂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标高开采石灰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采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5日依法对交口县磊恒石料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自然资罚字〔2024〕10号):1、责令该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回批准的矿区标高开采,并恢复土地原状;2、没收该厂越层开采石灰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万贰仟伍佰伍拾玖元陆角捌分整(小写:62559.68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陆拾柒元玖角整(小写:18767.9元),共计处罚人民币:捌万壹仟叁佰贰拾柒元伍角捌分整(小写:81327.58元),现该厂罚款已履行并对越层开采区域进行了整改治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