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交口县裕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
占地案处理情况》(交自然资罚字〔2024〕第01号)的公示
被处罚单位:交口县裕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交口县桃红坡镇桃红坡村
主要证据: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山西地山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4.现场照片等为证。
违法事实:2023年10月,交口县裕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交口县桃红坡镇桃红坡村集体土地修建交口县桃红坡镇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交口县桃红坡镇桃红坡村集体土地3.597亩,其中:农用地(草地)面积:3.048亩,建设用地面积:0.549亩,修建交口县桃红坡镇二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30号)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2398平方米。
2.对该公司违法占用交口县桃红坡镇桃红坡村集体土地农用地(草地)面积:2032平方米,每平方米按2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肆拾万陆仟肆佰元整(小写:406400元)建设用地面积:366平方米,每平方米按1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36600元),共计罚款:肆拾肆万叁仟元整(小写:443000元)。
公示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5日。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