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现将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省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通告如下:
一、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30个)
交口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交口县教育体育局
交口县公安局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交口县司法局
交口县财政局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
交口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交口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交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交口县审计局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口县统计局
交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交口县档案局
交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交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交口县密码管理局
交口县保密局
交口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交口县石口镇人民政府
交口县康城镇人民政府
交口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交口县双池镇人民政府
交口县桃红坡镇人民政府
交口县温泉乡人民政府
二、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28个)
交口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交口县教育体育局
交口县公安局
交口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交口县司法局
交口县财政局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交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
交口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交口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交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口县统计局
交口县档案局
交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交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交口县密码管理局
交口县保密局
交口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交口县石口镇人民政府
交口县康城镇人民政府
交口县回龙镇人民政府
交口县双池镇人民政府
交口县桃红坡镇人民政府
交口县温泉乡人民政府
公示期: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确认后向社会公告,并在交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本通告发布后,2024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公告》同时废止。
交口县司法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