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交口县宏伟矿石有限公司
地 址:交口县桃红坡镇峪岸坪村
主要证据: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山西众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报告;4.现场照片等为证。
违法事实:2018年初,交口县宏伟矿石有限公司在交口县峪岸坪林场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为消除安全隐患清理浮石,导致超范围占用林地,造成部分林地损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用林地。经我局委托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交口县宏伟矿石有限公司在交口县峪岸坪林场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439平方米(折合3.66亩),包含灌木林地859平方米(折合1.29亩), 其他草地1580平方米(折合2.37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交口县龙鑫石料厂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其于半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共计:130027.5元。灌木林地植被恢复费859m² ×6元=5154元,山地灌丛草地植被恢复费2.37亩×4675元=11079.75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859m²+1580m²=2439m²,2439m²×20元=48780元;二倍罚款(5154+11079.75+48780)×2=130027.5元。
公示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2日。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