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问题二)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申请
整改任务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到位。部分党政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思想上认为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及其分管领导的工作,靠前担当精神不足,配合意识不强。部分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环保职责不清,对本部门职责范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掌握,甚至视而不见、推诿卸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齐抓共管的环保格局远未形成。 |
整改目标 | 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建立责任体系以及问责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整改措施 |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县委组织部将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
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底前 |
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整改措施逐项说明) | 制定了《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部门责任。根据部分单位的合并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环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交口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并引发了《交口县“1+4"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分项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底线考核项。 |
支撑证明材料目录 | 1、《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交环委发[2022]1号)。 2、《关于调整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交办函[2024]4号)。 3、关于优化调整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交干字[2025]1号)。 4、关于印发《交口县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24]4号)。 5、关于印发《交口县“1+4”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项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考办发[2024]2号)。 |
整改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交口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问题二)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确认表
整改任务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到位。部分党政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思想上认为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及其分管领导的工作,靠前担当精神不足,配合意识不强。部分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环保职责不清,对本部门职责范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掌握,甚至视而不见、推诿卸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齐抓共管的环保格局远未形成。 |
整改目标 | 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建立责任体系以及问责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整改措施 |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县委组织部将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
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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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整改措施逐项说明) | 制定了《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部门责任。根据部分单位的合并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环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交口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并引发了《交口县“1+4"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分项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底线考核项。 |
现场核查情况(含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
支撑证明材料目录 | 1、《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交环委发[2022]1号)。 2、《关于调整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交办函[2024]4号)。 3、关于优化调整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交干字[2025]1号)。 4、关于印发《交口县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24]4号)。 5、关于印发《交口县“1+4”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项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考办发[2024]2号)。 |
验收意见 | |
验收单位公章或验收组全体人员签字 |
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吕梁市限期整改问题(问题二)核查情况的报告
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吕梁市整改问题清单任务编号问题二整改工作,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紧紧围绕整改目标进行了全面的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任务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到位。部分党政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思想上认为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及其分管领导的工作,靠前担当精神不足,配合意识不强。部分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环保职责不清,对本部门职责范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掌握,甚至视而不见、推诿卸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齐抓共管的环保格局远未形成。
二、整改目标
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建立责任体系以及问责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整改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县委组织部将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四、整改落实情况
制定了《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部门责任。根据部分单位的合并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环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交口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并引发了《交口县“1+4"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分项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底线考核项。
五、整改核查验收情况
经局整改验收领导组现场核查验收,整改结果与上报资料一致,符合申请市级验收销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问题二)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我县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问题二)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到位。部分党政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思想上认为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及其分管领导的工作,靠前担当精神不足,配合意识不强。部分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环保职责不清,对本部门职责范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掌握,甚至视而不见、推诿卸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齐抓共管的环保格局远未形成。
二、整改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县委组织部将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三、整改完成情况
制定了《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部门责任。根据部分单位的合并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环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交口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并引发了《交口县“1+4"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分项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底线考核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日,共10天)向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刘俊生
固定电话:0358-5422173
电子邮箱:lljkhbj@163.com
交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关于报备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问题二)整改任务销号资料的报告
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县承担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二)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公示和销号。现将整改任务整改销号资料报你办备案。
附件:1.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确认表
2.其他佐证资料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