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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应急罚〔2025〕执法 -003 号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5-04-28 18:13 来源: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被处罚单位:交口县天马加油站 

地      址:交口县回龙乡秦王岭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树贵 职务: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03240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3月18日交口县应急管理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人员在交口县天马加油站针对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案件移交表现场勘验时发现:你站油罐区静电接地报警器未及时维护保养导致电夹张开不报警。 

    主要证据包括:调查询问笔录 2 份;证据 2:案件移送表 1 份;证据 3:企业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陈树贵身份证复印件 1 份、主要负 责人资格证复印件 1 份、曹俊双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复印件 1 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 39 裁量阶次 A 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8000 元(捌仟元整) 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 收入归集账户 ,账号 050902040******7037(按缴款通知单缴纳)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离石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 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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