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自然资告字[2025〕1号
接交口县食品公司的《交回交口县食品公司位于南环路河道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我局同意收回交口县食品公司位于南环路河道南侧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名称:关于收回交口县食品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位置:东邻:白翠英、申宏伟;南邻:王爱花;西邻:刘成旺、任贵生、郭瑞,北邻:住建局河道。(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玖立【2024】测字第057号为准);
面积:2932.47m2(合4.3987亩)。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县人民政府支付交口县食品公司土地使用权补偿费51.67万元。
三、公告期限:
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
四、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