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征集收回收购
存量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国有建设用地。
一、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1、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优先)。
2、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国有建设用地。
3、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4、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
5、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土地,目前尚未开工以及已开工未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
6、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不纳入此次回购范围。
7、其他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申报资料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无固定模板,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基本情况、开发建设情况、抵押情况、司法查封等情况);
(二)交口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六)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七)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5日-2025年4月15日,9:00-11:30;14:30-17:30。
(二)申报方式:
线上和现场同步征集。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线上:各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县土地储备中心邮箱。现场: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进友 13934366651
李银生 13593378586
电子邮箱: jkxgtzyj@163.com
联系地址:交口县交通警察大队三楼
交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