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湖南红杉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珍翠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8942******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11月12日,交口县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训练股在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承包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焙烧车间二平台余热利用项目的湖南红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高空焊接作业的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高空安全作业证。
主要证据包括:证据一:人事教育训练股移送表一份。证据二:询问笔录四份(曹化军、吴松球、程浪、孙畅新)。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十四)第1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湖南红杉能源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口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账号050902040******703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交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