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市监字〔2023〕85号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所、执法队:
现将《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按照省市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监管效能。缓解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要求。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组,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信用监管的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各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股、所、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局“双随机”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信用监管股,负责全局“双随机”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派发、情况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开抽查程序、检查事项,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二)坚持随机抽取,随机选派。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严格限制监督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检查的主观随意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三)坚持结果公示,公开透明。检查结果公开,通过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全面覆盖、常态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五)坚持及时处置、规避风险。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餐饮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六)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诚信守法的企业,只要没有问题,不再重复检查;凡有投诉举报的、执法人员掌握到明显涉嫌违法的、大数据上掌握到群众反映很多的,随时出现随时查。
四、组织实施
我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见附件)。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开展。每次计划任务摇号之前,由监管股监测、统计抽取次数大数据,对参与的执法人员进行合理调整后开始下次双随机任务,确保全局执法人员任务分配基本均衡、各个领域均有涉及,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水平。
(一)我局自行“双随机”抽查
1、重点领域食药、餐饮及特种设备继续执行“严防死守”,做到100%全覆盖。我局重点领域“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5%(结合省市要求确定)。
重点领域“双随机”由相应业务股室牵头,监管股配合组织实施摇号,牵头股室应向监管股提供以下数据:
(1)牵头股室在充分了解掌握省局发布的检查项目清单基础上,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实际工作情况,对检查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监管股提供更新的检查项目清单。
(2)牵头股室应设置各自领域“双随机”检查专业执法人员小组名单(包括股室人员、各基层所分管副所长及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较系统全面的重点领域特长人员等)并及时提供给监管股,建立专业执法人员小组。双随机摇号以后,抽取的执法两人组无上述小组中专业人员的,由监管股在摇号过程中调整一名专业人员替换原有的一名执法人员(当抽取企业较少时),或由牵头股室和监管股在摇号完成后,后续随机配置专业人员牵头检查(当抽取企业较多时),以保证每次双随机任务中的两人或三人执法组均包含一名专业执法人员,提升“双随机”检查的专业性,提高执法质量,提升检查效率。
(3)各自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库,并根据登记情况动态更新。
重点领域“双随机”由牵头股室确定的检查专业小组及稽查队、基层所参加。
2、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控制在5%-7%。一般监管领域视我局实际情况采取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的方式进行检查。由企业监管股牵头组织实施,各股、室、所、稽查队执法人员参与检查。
3、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灵活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
(二)省市“双随机”抽查任务
全省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单由省局统一抽取,市局分派、委托检查任务,具局接收任务后通过摇号确定检查人员名单并将任务派发至检查人员个人账号,检查人员接收各自任务后开展检查,最后于系统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
我局抽查计划依据省市抽查任务及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跨部门联合抽查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将发挥牵头作用,依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共同参与统一行动、分头执法”原则,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使政府监管效能最大化,同时也最大化为企业减负。
五、检查程序
(一)各股、所、队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实地检查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二)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填写市场主体实地检查记录表,实地检查记录表应当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见证记录。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三)开展市场主体抽查,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检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
(四)各股、所、队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抽查时,应当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得妨碍被检查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一)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个人账号,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将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问题、需立即整改的,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督促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双随机”检查中后续需要立案处理的,均由稽查队按照我局案件分配办法牵头办案,双随机执法人员应配合调查,全过程参与案件办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二)市场主体在接受检查中有下列不予配合情形的通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拒绝检查人员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拒绝向检查人员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3、不如实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情况或者相关材料的
4、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七、厘清责任
(一)基本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将作为今后市场监管基本手段,全局执法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检查过程中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申请上级相关部门,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追责情形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查处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免责情形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附件: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市场主体总数 |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类型 | 抽查类型 | 抽取机关 | 抽取日期自 | 抽取日起至 | 抽查对象比例 |
14113020231001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查 | 829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2 |
14113020231002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抽查 | 35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20 |
14113020231003 | 对小作坊的抽查 | 48 | 对小作坊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25 |
14113020231004 | 对食品销售的抽查 | 1054 | 对食品销售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1 |
14113020231005 | 对食品生产的抽查 | 8 | 对食品生产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50 |
14113020231006 | 对药品经销的抽查 | 75 | 对药品经销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20 |
14113020231007 | 对广告经营者的抽查 | 38 | 对广告经营者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10 |
14113020231008 | 对企业的抽查 | 2107 | 对企业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5 |
14113020231009 | 对全省直销企业经销商(专卖店)的抽查 | 4 | 对全省直销企业经销商(专卖店)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50 |
14113020231010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抽查 | 79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10 |
14113020231011 | 对学前教育的抽查 | 4 | 对学前教育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50 |
14113020231012 | 对校外培训的抽查 | 12 | 对校外培训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50 |
14113020231013 |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抽查 | 33 |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15 |
14113020231014 | 对银行的抽查 | 33 | 对银行的抽查 | 本部门抽查 | 定向 |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3 | 2023-11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