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政发〔2023〕29号
桃红坡镇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个责任”的通知
各村委、各相关站所:
为全面巩固水利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全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切实完善全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落实我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的职责明确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是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其中: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人的明确
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全镇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镇水管站主要负责人是全镇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管责任人,各村委主任及村(组)小组长是各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根据我镇实际,现就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人员组成明确如下:
(一)桃红坡镇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郭保平(桃红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付海生(桃红坡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分管水利副职)
(二)桃红坡镇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管责任人
景喜旺(桃红坡镇水管站站长)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
各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是供水工程专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及自然村村(组)小组长。各村委及自然村(组)运行管理责任人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交口县桃红坡镇各村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人名单
桃红坡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