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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鑫欣洗煤厂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09-21 16:47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口县鑫欣洗煤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30112700925B

地址:交口县双池镇李家坡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建锋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16日,对你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你厂物料露天堆放未苫盖,造成扬(粉)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9月16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片音像等证据

我局对你厂下列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你厂物料露天堆放未苫盖,造成扬(粉)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一)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处以罚款三万四千元整,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2916《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交环[2022]11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917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交环[2022]11号)《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账户收款人全称吕梁市财政局

账号3901014410000010

开户行:民生银行吕梁分行

你厂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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