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口县泰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30MA0KNM2388
地址:交口县双池镇龙棚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东辉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26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该公司新建60万吨煤矸石制砂综合利用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8月26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音像等证据为凭。
我局对你公司下列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你公司新建60万吨煤矸石制砂综合利用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处以罚款九万元整,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2年9月1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吕交环罚告字[2022]10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9月16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吕交环罚告字[2022]10号)和《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账户收款人全称:吕梁市财政局
账号:3901014410000010
开户行:民生银行吕梁分行
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