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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泰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09-21 16:43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口县泰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30MA0KNM2388   

地址:交口县双池镇龙棚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东辉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26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该公司新建60万吨煤矸石制砂综合利用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8月26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片音像等证据

我局对你公司下列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你公司新建60万吨煤矸石制砂综合利用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处以罚款九万元整,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2916《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交环[2022]10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916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交环[2022]10号)《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账户收款人全称吕梁市财政局

账号3901014410000010

开户行:民生银行吕梁分行

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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