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吕梁市“乡村振兴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按照《吕梁市“乡村振兴贷”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吕政办发〔2019〕70号)、《吕梁市“乡村振兴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吕政办发〔2020〕8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库办理流程、支持对象和准入条件。经相关申报主体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县“乡村振兴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交口县推荐“乡村振兴贷”入库项目,现将项目入库名单进行公示。
交口县“乡村振兴贷”风险补偿基金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