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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7年方案)第1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0-12-31 16:09 来源:中共交口县委 交口县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字〔2020〕24号

  中共交口县委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7年方案)第1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吕梁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2020年12月25日,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牵头组成验收组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台账》第1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2010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中央对山西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山西省解决“一煤独大”困局的现实需要。但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山西“底色”。 

  三、完成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扎实组织领导推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督察情况会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分别组织环保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由书记和县长挂帅成立了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交口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设置了综合协调组、整改督查组、宣传报道组和责任追究组4个专项工作组,抽调相关职能单位骨干人员,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方案落实到位、整改问题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结合平时督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列出84项环保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分别由书记、县长、副县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乡镇书记、乡镇长及企业法人领办,确保环保突出问题有人抓、有人管,目前,84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强化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 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建设、土地复垦、集中供热、第二污水厂建设、畜禽养殖等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县人大、县政协围绕露天矿土地复垦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和专题审议。县委中心组多次深入学习生态环保理论知识,邀请相关专家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动环保责任、政策法规落实和问题整改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实践样本》、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行动计划》等。县委党校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在新任科级干部培训班上重点就生态文明建设、“右玉精神”和新环保法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的15大项(35小项)问题,截至目前,14大项(34小项)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强化铁腕治污,推进常态化。 

  一是我县以超常规举措推进铁腕治污工作,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推动建立“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始终保持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夯实生态环保工作基础,2018年完成3户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及全县洗选企业、煤矿、建材等重点工业企业全封闭库建设提升改造综合治理;2020年完成4户钢铁水、气和3户焦化企业水、气提标及特别限值改造。为进一步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和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分别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衔接以来,公安部门共行政拘留5人,县人民检察院共下达环境保护检察建议书19份,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有效打击和遏制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快“人防+技防”体系建设,推动交口生态环境治理,不断向好、向高科技发展,全力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目前,我县共有11户(13个项目)工业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41套,安装水在线监控设施12套;共有 48户工业企业安装环保设施用电监管系统747个点位。技防的投入+人防的强化监管执法,改过去的被动局转变为现在的主动局面,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效率也得到进一步提升。2020年我县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共出动执法人员1578人次,检查企业423家次,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2份,下达责令违法行为决定书62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份,处罚157万元。打击取缔“散乱污”企业6户。 

  二是实施“四个一批”以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法定手续和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保条件的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位于城镇人密集区、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加快实施搬迁一批,通过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等措施,提升改造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一批,对发展前景好、安全保障程度高的骨干优势企业,通过加强技术改造、推动兼并重组,提高技术、工艺、装备水平,使其不断发展扩大,整合一批。截至目前,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关停取缔57家,搬迁入园1家、提升改造79家,重组整合8家。 

  (四)强化制度建设及落实工作。  

  一是县委、县政府修订完善了《交口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责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以及36个职能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环保工作会议制度,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提请研究。县委、县政府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全县环保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环保工作;县环保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环保调度会议。建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办、督办环保工作制度,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领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制度,全部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认账领帐,对标销号。健全完善年度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内容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实行“一票否决”,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分级管理、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乡镇、重点成员部门环保履职情况述职,全力推动环保职责的深入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职,努力在全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书记任组长的环境委员会,成立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制定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印发领导干部领办生态环保重点事项工作方案。 

  (2)统一思想认识。2017年以来,中心组学习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论、重要讲话14次,常委会学习8次。增强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3)狠抓工作落实。常委会2017年至2020年研究生态环保工作46次,2020年7月,召开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2020年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用大量篇幅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部署。2017 年至2020年出台生态环境相关文件 23个,生态环境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4)2017年以来,县政府党组学习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论、重要讲话及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共27次。 

  (五)强化督察问责促进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对各乡镇、各部门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县域内所有企业按照“三不论”(不论大小、不论是否生产、不论证照是否齐全)原则开展全面检查,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督察工作,跟踪问责。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县共问责各级干部78人。2017年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9人,行政警告14人。2018年谈话提醒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其中记过1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2019年诫勉谈话1人,责令辞职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其中记过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2020年1月至10月诫勉谈话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其中记过1人,记大过1人,党内警告处分1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3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撤销党内职务、撤职1人,留党察看一年、撤职1人。 

  三、验收结论 

  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中共交口县委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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