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交口县金藤建筑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位于交口县水头镇沟底村南500m处,坐标为N 36°58'40.16",E 111°12'23.21"。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房、生产车间、产品堆场等,同时配套办公生活等公辅设施,年处理10万立方米石屑及建筑废弃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9月,受建设单位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交口县金藤建筑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5万吨石屑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月6日,山西省交口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交口县金藤建筑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5万吨石屑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交环行审【2018】6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同时建成,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9.7万元,占总投资的9.9%。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实际建设中,为了确保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增设1台板框压滤机,确保了生产系统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工程需配套完善的环保措施及实际完成情况见表1、表2。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破碎、转料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排放情况:
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就地泼洒。
4、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
厂区设置有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均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
大气污染物粉尘排放量能够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交口县金藤建筑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5万吨石屑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设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监测报告表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设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条件。
六、后续要求
加强各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