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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的公示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9-17 17:53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阳光电源交口县桃红坡镇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5421248 

  通讯地址:交口县政务大厅  

  邮    编:032400 

  关于阳光电源交口县桃红坡镇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交口县祝阳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阳光电源交口县桃红坡镇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阳光电源交口县桃红坡镇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拟建于桃红坡镇栾子头行政村,工程主要建设发电工程、道路工程、集成线路,场区由32个3.125MW光伏阵列组成,每个光伏阵列以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35KV升压变压器的发电模块构成。项目总投资41066.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条件下,能够满足环保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性标志,对施工场定期洒水;对暂不使用的土方、砂石料场及时进行苫盖;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的使用功能。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期施工废水回用于搅拌,生活废水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光伏板冲洗水自然蒸发。 

  (三)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废元件和光伏组件进行合理处置,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加强作业时间管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修复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平整,回填复垦;道路两侧恢复植被并设置排水沟。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由桃红坡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此文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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