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中共交口县委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3号整改任务销号的验收意见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9-01-30 10:26 来源:中共交口县委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发〔2019〕3号

  按照《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吕发〔2017〕16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进行销号的通知》要求,2019年1月29日,由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环保局组成的验收组对吕梁市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3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国省道扬尘污染控制。

  二、整改目标

  强化公路养护管理,加大重污染路段清洁力度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开展治理车辆抛洒污染专项行动;落实属地及行业管理责任,严查各类不符合公路扬尘治理的运输行为,确保公路扬尘得到有效遏制。

  三、完成情况

  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迅速行动,配强工作力量,逐级明确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召开专题研究部署,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制定出台了《交口县道路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组,明确了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改善区域扬尘问题。

  截止2018年底,我县对公路沿线企业下达《公路环境整改通知书》52份,由企业硬化公路平交道口12处12000㎡,处理路面坑槽沉陷1.1万㎡,破碎倾运水稳、碎石处理基层沉陷1484.5㎡,共清扫路面86500余㎡,路肩填补加固3.5公里,清理塌方3045m³,砂砾路面铺装1365㎡,处理翻浆6210㎡,沥青路面铺装7250㎡,清理排水沟97.6km;安装严禁在公路范围内倾倒垃圾(标志牌)20块,投入人力820人次、127车次,投入资金239.79万元。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堆放粉煤,建筑材料等行为责令各户主全部进行清理或采取遮盖措施;查处货车超载51起,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的5起,逾期未检验的57起,超员81起,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2474起,有效遏制了道路扬尘、抛洒污染行为,我县道路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四、验收结论

  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2019年1月30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