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吕梁市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吕编办字[2017]125号),交口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取了中共交口县委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交口县地震局等两家单位,于2018年12月4日对其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法人信息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通报如下,请各相关事业单位认真整改。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发现的问题 |
处理结果 |
交口县地震局 |
田春香 |
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
及时进行法人变更登记 |
中共交口县委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
王永和 |
单位法人、开办资金变更不及时 |
及时进行法人、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
交口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