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交口县回龙乡茶坊村。
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规模为2×75t/h燃气锅炉、1台25MW发电机、2台6MW汽拖风机以及软水处理装置等配套工程,实际建成与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相同,本次验收范围为2×75t/h燃气锅炉、1台25MW发电机、2台6MW汽拖风机以及软水处理装置等配套工程。
项目在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见表1:
表1 工程组成及实际建设内容
续表1 工程组成及实际建设内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2017年12月,山西山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煤气发电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2018年1月17日,交口县环保局以交环行审[2018]1号《关于<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煤气发电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批复;
本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17日调试完成。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7368.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8万元,占总投资9.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2×75t/h燃气锅炉、1台25MW发电机、2台6MW汽拖风机以及软水处理装置等配套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主体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未发生变动。
(二)辅助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设施变动情况为:1#、2#锅炉都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1#锅炉燃烧废气烟道加装了脱硝设施,脱硝工艺为SNCR+SCR;锅炉烟囱高度由60m变为58m。
2019年1月,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煤气发电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确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并且补充完善了相应的环保措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锅炉排水
燃气锅炉运行过程中会定期排放少量污水,污水排放量按照锅炉用水量的3%计,则锅炉排污水量为4.5m3/h。
(2)冷却循环水排水
电厂冷却循环水系统循环水量约为1500 m3/h,在运行过程中会定期排放废水,排放水量约为11m3/h。
(3)软水站排水。
为防止锅炉结垢,锅炉用水必须经过软化处理,由于现有设备陈旧,本次技改新建一套软水净化装置,净化工艺为反渗透。软水装置会产生含盐浓度较高的清净水,产生量约为11.5m3/h。
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软水站排水属清净废水,不需处理,全部送高炉铁厂冲渣和焦化厂熄焦使用。
(二)废气
两台锅炉均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和高炉煤气,烟气排放的污染物有烟尘,SO2,NOx。1#、2#锅炉均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1#锅炉燃用焦炉煤气,燃烧废气进行脱硝处理;两台锅炉燃烧后的废气通过58m高烟囱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等级在70~80dB(A)之间。现将风机、水泵、发电机布置在车间内部,发电机加装消声器。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员工全部来自现有工程,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废脱硝催化剂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利用焦化厂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送有资质单位回收。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成立了应急机构,配置了应急设施(备)和物资,以保证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措施能落实到位。
(2)在线监测装置
锅炉烟囱出口安装在线监测仪器。
(3)其他设施
表2 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表
四、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2019年1月6日-9日,该项目委托山西华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于高炉冲渣和焦化厂熄焦,不外排,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监测期间:1#锅炉烟囱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1~4.8mg/m3、SO2排放浓度为11~21mg/m3、NOx排放浓度为65~89mg/m3;2#锅炉烟囱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3.8mg/m3、SO2排放浓度为8~18mg/m3、NOx排放浓度为40~60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标准限值要求,达标率为100%。
(三)噪声
本项目属于厂中厂,噪声未监测。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利用焦化厂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烟尘排放量3.69t/a、二氧化硫排放量17.63t/a、氮氧化物排放量76.69t/a,满足排污许可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锅炉烟囱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于高炉冲渣和焦化厂熄焦,不外排;本项目属于厂中厂,未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利用焦化厂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六、验收结论
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煤气发电改造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工程建设中基本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排污许可总量要求。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核查,本项目不存在不合格情况,验收组认为本项目验收结论为基本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突发环境风险应急工作。
此信息公开发布
交口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