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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8-13 16:41 来源:交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市质监行告字[2018]第24号

交口县信友石料厂: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吊销你厂营业执照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厂自成立以来,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生产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该法该条,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你(单位)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秦林春  任爱清

  联系电话:13753391737  13453879884

                                 (印章)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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