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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道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7-26 17:17 来源:县环保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环责改字[2016]46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山西道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3170525628 

  法定代表人:霍平  

  地址:交口县温泉乡 

  2018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厂区内堆存的物料(约8吨)苫盖不彻底。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8年4月1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2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进行整改,对厂区堆存的苫盖不到位的物料全部进行苫盖。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交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交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交口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口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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