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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的决定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6-07 10:42 来源:交口县环保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交口县南山生态综合治理等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5421248 

  通讯地址:交口县政务大厅 

  邮    编:032400 

   

  关于交口县南山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交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交口县南山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报批申请及《报告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经2016年5月4日交口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实施,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交政办函〔2016〕9号通知各单位加快手续办理,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南山生态综合治理范围北至南面下村川河改建后南岸堤防线,南至交口县水头镇交口村民委员北侧现状土路,西至现状山脊路向西10米,东至交口县水头镇交口村民委员会西北侧河道边缘,治理总面积105.19万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照明、建筑小品、挹秀园、给水、污水及排水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5518.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94.9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对易起尘的原材料和运输车辆进行苫盖。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交口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和弃土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填埋;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加强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城镇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关于交口县华腾选矿厂新建年处理10万立方米石屑及建筑废弃物制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交口县华腾选矿厂: 

  你厂报送的《交口县华腾选矿厂新建年处理10万立方米石屑及建筑废弃物制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报批申请及《报告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交口县华腾选矿厂新建年处理10万立方米石屑及建筑废弃物制沙综合利用项目拟建地址为水头镇沟底村南450m处,项目经交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交发改审发[2017]149号文件备案,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原料库房、加工系统、成品堆场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7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场区道路全部硬化定期洒水;原料堆场、皮带走廊全封闭;物料破碎机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产品堆场用防尘布覆盖;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清洗。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设置两座350m3沉淀池、一座300m3循环水池用于生产废水的处理;厂区西部设置一座25m3初级雨水收集池;生活废水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水池底部、淤泥晾晒场全部做防渗处理。 

  (三)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污泥晾晒后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加强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城镇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关于交口县金藤建筑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5万吨石屑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藤建筑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厂报送的《交口县金藤建筑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5万吨石屑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报批申请及《报告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交口县金藤建筑废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5万吨石屑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拟建地址为水头镇寺沟村南0.5km,项目经交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交发改发[2018]30号文件备案,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主要生产系统包括生产区、厂区道路、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2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场区道路全部硬化定期洒水;原料堆场、皮带走廊全封闭;物料破碎机、制砂机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产品堆场安装挡风抑尘网;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清洗。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设置两座120m3沉淀池、一座300m3循环水池用于生产废水的处理;厂区西部设置一座20m3初级雨水收集池;生活废水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水池底部、淤泥晾晒场全部做防渗处理。 

  (三)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污泥晾晒干化后送至指定场所堆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加强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城镇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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