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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59087608-7-CF-00013 对未领取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在招牌、食品包装上使用"清真"字样或者标有清真含义的符号的处罚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6-01-06 12:41 来源:交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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