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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012705665-CF-0007)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6-01-06 15:46 来源:交口县司法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交口县司法局行政处罚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子项

7

行政处罚

012705665-CF-0007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1、立案责任:发现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3、审查责任:对收集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需要补充的及时补充查找。
4、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案件不予受理、立案的。
2、对不符合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案件准予受理、立案的。
3、不依法履行处罚职责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规章】《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51号)第三十三条

组织处理:(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四)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五)国家、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政纪处分:(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党纪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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