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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的公示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11-14 11:36 来源:交口县环保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交口县回龙乡、温泉乡、康城镇、桃红坡镇、双池镇五个乡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5421248 

  通讯地址:交口县政务大厅  

  邮    编:032400 

    关于交口县康城镇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交口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交口县康城镇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交口县康城镇区集中供热工程利用交口县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余热为康城镇居民住宅区、学校、行政办公区等进行集中供热。该项目供热面积192850m2,总投资7244.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供热(一期)工程新建供热首站1座(仅包括换热器建设)、一次管网5710m、热用户热力站5座、二次管网5750m。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条件下,能够满足环保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日常管理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围挡、洒水装置,降低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废水全部进入管网。 

  (三)合理设置各类固体废物。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渣在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全部运至弃土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加强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用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康城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关于交口县回龙乡驻地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交口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交口县回龙乡驻地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交口县回龙乡驻地集中供热工程利用交口县天马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余热为回龙乡居民住宅区、学校、行政办公区等进行集中供热。该项目供热面积202642m2,总投资745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供热(一期)工程新建供热首站1座(仅包括换热器建设)、一次管网5751m、热用户热力站6座、二次管网5750m。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条件下,能够满足环保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日常管理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围挡、洒水装置,降低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废水全部进入管网。 

  (三)合理设置各类固体废物。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渣在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全部运至弃土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加强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用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回龙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关于交口县双池镇区集中供热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交口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交口县双池镇区集中供热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交口县双池镇区集中供热扩容工程利用交口县天鹏冶炼有限公司余热为双池镇北部居民住宅区、学校、行政办公区等进行集中供热。该项目供热面积30万m2,总投资3243.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次管网3000m、热用户热力站4座、二次管网1550m。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条件下,能够满足环保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日常管理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围挡、洒水装置,降低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废水全部进入管网。 

  (三)合理设置各类固体废物。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渣在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全部运至弃土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加强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用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双池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关于交口县桃红坡镇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交口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交口县桃红坡镇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交口县桃红坡镇区集中供热工程利用山西华瑞道尔煤焦化公司电厂余热为桃红坡镇居民住宅区、学校、行政办公区等进行集中供热。该项目供热面积192046万m2,总投资4417.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供热首站1座(仅包括换热站建设)、一次管网3500m、热用户热力站5座、二次管网5720m。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条件下,能够满足环保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日常管理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围挡、洒水装置,降低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废水全部进入管网。 

  (三)合理设置各类固体废物。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渣在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全部运至弃土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加强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用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管由桃红坡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关于交口县温泉乡驻地集中供热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交口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交口县温泉乡驻地集中供热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交口县温泉乡驻地集中供热扩容工程利用交口县中铝集团兴华科技有限公司余热为温泉乡居民住宅区、学校、行政办公区等进行集中供热。该项目供热面积131385万m2,总投资3398.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供热首站1座(仅包括换热站建设)、一次管网2300m、热用户热力站3座、二次管网3440m。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条件下,能够满足环保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日常管理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围挡、洒水装置,降低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废水全部进入管网。 

  (三)合理设置各类固体废物。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渣在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全部运至弃土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加强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用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管由温泉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此文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环保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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