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室《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13号)要求,经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28日0时起至3月28日24时继续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继续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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