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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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内设股室 |
承诺期限 |
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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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交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咨询电话 |
0358-542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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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号 |
590861184—XK—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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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358-542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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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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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学校名称;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武术教师资格证; 4、提供使用场所和房屋平面图;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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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资料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学校名称;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武术教师资格证; 4、提供使用场所和房屋平面图;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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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3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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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 ||||||||||
申请表格电子版 | 该事项无可供下载表格.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