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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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内设股室 |
承诺期限 |
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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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交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咨询电话 |
0358-542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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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号 |
590861184—XK—0013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542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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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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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请书;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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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资料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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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规章】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 下放项目第3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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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 ||||||||||
申请表格电子版 | 该事项无可供下载表格.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