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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18-03-06 15:48 来源:交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放大 正常 缩小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7.5天

办理主体

内设股室

承诺期限

7.5天

受理部门

交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咨询电话

0358-5422265

权力编号

  590861184—XK—0016 

监督投诉电话

  0358-5422265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事类型

承诺件

受理条件

1、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理由;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3、企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如申请名称变更,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如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应在申请报告中载明理由,并提供与新增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6、如申请变更地址,应提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证明(《房地产证》或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如兼并、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从事图书、报纸、斯刊批发业务的单位,按新设立单位提供材料。 

需提供资料
(办理材料)

1、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理由;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3、企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如申请名称变更,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如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应在申请报告中载明理由,并提供与新增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6、如申请变更地址,应提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证明(《房地产证》或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如兼并、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从事图书、报纸、斯刊批发业务的单位,按新设立单位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第323项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2011]14号) 下放项目第97项 

收费情况
申请表格电子版 该事项无可供下载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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