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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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内设股室 |
承诺期限 |
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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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交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咨询电话 |
0358-542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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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号 |
590861184—XK—00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358-5422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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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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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理由;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3、企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如申请名称变更,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如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应在申请报告中载明理由,并提供与新增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6、如申请变更地址,应提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证明(《房地产证》或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如兼并、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从事图书、报纸、斯刊批发业务的单位,按新设立单位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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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资料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理由;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3、企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如申请名称变更,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如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应在申请报告中载明理由,并提供与新增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6、如申请变更地址,应提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证明(《房地产证》或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如兼并、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从事图书、报纸、斯刊批发业务的单位,按新设立单位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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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20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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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 ||||||||||
申请表格电子版 | 该事项无可供下载表格.docx |